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本科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及学院有关通知要求,为了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经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选小组讨论,依据学校文件《中南财经大学学生奖励办法》(中南大学字(2015)18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中南大学字(2015)23号),制定永利总站ylzz55本科生奖助学金评选细则。
本科生奖助学金结构类型: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2、人民奖学金:一等人民奖学金,二等人民奖学金,三等人民奖学金
具体细则:
1.奖学金评选学业成绩以本学年全部必修、限选课程为参照依据,且无不及格。挂科采取一票否决制。
2.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原则上不再参评人民奖学金。获得国家助学金可申报人民奖学金。
3.二等人民奖学金的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学生奖打通评选,即学年加权平均分大于等于80分就可以申报二等人民奖学金,评选时以单项奖(三等人民奖学金)的个数为基础,多者优先。
当单项奖个数相同时采用学年成绩的加权平均分和单项奖小分相加,其中,加权平均占80%权重,单项奖小分占20%权重。分数高者优先。
4.关于道德文明奖中文明寝室奖项的评选细则:
获评学院标兵寝室和文明寝室一学年每人加分一共不超过2次,标兵寝室每次加6分,文明寝室每次加5分。院级标兵和文明寝室加分一学年不超过10分。
5.关于社会实践奖的评选细则:
(1)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者,校级每次加10分,院级减半即加5分,一学年内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2)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调查,调查报告获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0、15、10分;院级奖项对应减半即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0分,7.5分,5分。
(3)以集体或个人名义参加的其他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必须提供相应的单位证明材料以及实践报告,根据活动的时间长短、效果等情况酌情加分,但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具体分数按以下级别划分:
国家级:20分;省级:16分;校级:12分;院级:10分。(请在申报表中说明级别)
(4)大三大四的实习由于属于课程要求,有学分,不加分。不算在社会实践加分项之列。(类推:在课程上有学分要求参与的实践不算在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加分范围之内。)
(5)其他的志愿者活动如支教等,必须要有对象单位的证明和公章,并加上实践报告可酌情加10分。
6.关于科研创新奖的评选细则:
获院级科研资助项目结项并获奖的,项目负责人计一等奖25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5分、结项10分,项目组成员按以上减半。
7.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的证明,可用教务部网站上的网页截图,加上个人信息的标注作为证明材料。
8.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奖的评选细则:
(1)民族团结进步奖优先考虑少数民族学生,旨在奖励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中表现突出,且中、小学教育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学生,在申请理由要对对此情况做出明确说明。
(2)非少数民族学生也可以申请,在申请理由上要说出自身促进民族团结成绩比较突出的理由。
9.奖学金评比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所有申报一等奖和二等奖同学必须先填好三等奖的单项奖表格,并准备好相应的证明材料。待审核单项奖材料合格之后再根据申报情况,评选一等奖和二等奖。
10.线上申报国家助学金,学业成绩按以下细则评选
(1)学业成绩已导入系统中,参与计算的课程类型为限选和必修。
(2)由于军训成绩统一为75分,在计算统计时,一律未参与计算。
(3) 在2015-2016学年,凡是挂科的,不管重修通过与否,一律计算为该门课程挂科。
(4)挂科门数限制:做了适当放宽,汉族学生挂科数放宽至2门,非汉族少数民族学生挂科数放宽至4门。
10.各班成立2015-2016学年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必须由辅导员,班委和同学们共同组成,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工作规范、程序到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11、以上细则适合永利总站ylzz552015-2016学年本科生奖助学金评选,由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