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09、10级学生课程属性更正和课程替代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9-13浏览次数:346

各学院、各位学生:

我校的本科全程培养方案于2009年进行了全面调整,过渡期间,06、07、08级学生按照09级新培养方案重修的课程,由教务部进行统一进行课程替代,以满足原培养方案的要求,目前以上年级的学生已经正常毕业。但是,部分09、10级学生受其影响,在课程修读中存在选课失误,造成所修课程与培养计划规定课程不符的问题。为及时解决学生修业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学生按照培养方案顺利完成学业,现对09级和10级学生的成绩进行全面清理和审查,具体安排如下:

1.自09级后的学生,应当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修读课程(以课程号为准),不允许选择相近或其它课程修读后进行课程替代。

对于09级、10级学生已经选择相近或其它课程并修读完成的课程,确有客观原因的,由学生本人到学院登记,填写《课程替代申请表》,学院汇总并审查后于9月14日前报考试中心。考试中心审查同意后,统一进行课程替代。

09级、10级、11级调整专业的学生,可申请将在原专业修读的相近课程,替代为新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可替代课程详见附件三《转专业学生可替代课程对应表》。转专业学生尚未进行相应课程替代的,可一并到学院登记,填写《课程替代申请表》,并在“备注”一栏里注明“转专业”。

2.按照培养方案修读的课程,其课程属性显示应当无误。对于极少数由于系统原因造成的属性显示错误,由学生本人到学院登记,填写《课程属性更正登记表》,学院汇总后于9月14日前报考试中心。考试中心审查无误后,统一进行修改。

为严肃成绩管理,不允许学生以系统曾经显示错误等理由,修改正确的课程属性,也不允许学生以提高平均成绩等目的,修改正确的课程属性。

3.自09级开始,毕业条件中对任选课的学分审查改为对通识选修课学分的审查,通识选修课标注在“综合信息查询”的成绩数据中“备注”一栏里,学生可以自行核实通识选修课的修读情况。

学生修读的非通识选修课的任选课,不能计入通识选修课的学分,也不允许替代为通识选修课。学生应当在学校开设的通识选修课内选择修读,并完成学分要求,否则不能正常毕业。

附件一:《课程替代申请表》

附件二:《课程属性更正登记表》

附件三:《转专业学生可替代课程对应表》

 

教务部考试管理中心

201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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